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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房地产配套设施成本计算对象原则有哪些?

来源:桂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1/27 10:19:22

  桂平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分享确定房地产配套设施成本计算对象原则有哪些?

  问:确定房地产配套设施成本计算对象原则有哪些?

  答:为了简化核算手续,确定房地产配套设施成本计算对象原则有:①类配套设撬,如锅炉房、水塔、自行车棚等,如果与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同步建设,且仅为一个房屋或土地开发项目职务,则可将其发生的各项费用直接计入房屋或土地开发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不必作为独立的成本计算对象核算配套设施成本,也就是说不必在"开发成本"账户所属的"配套设施开发"二级账下设置明细账。因此,这种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_不属于配套设施成本计算的内容。②类配套设施如果与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非同步建设,或者虽然同步建设,但是其配套设施费需由两个以上的房屋或土地开发项目成本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将各项配套设施作为独立的成本计算对象,在"配套设施开发"二级账下设置明细账核算其实际成本,待房屋或土地开发项目竣工时,再按一定方法将配套设施成本分配计入房屋或土地开发项目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③第二类配套设施中,开发小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增容、增压、交通道路,按规定不能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因此,应作为独立的成本计算对象,在"配套设施开发"二级账下设置明细账核算其实际成本。④第二类配套设施中,开发项目内的商店、银行、邮局、中学、文化站等,因为都是可以独立发挥效益的完整的房屋建筑物,所以,不论其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成本,都应作为独立的成本计算对象,在"配套设施开发"二级账下设置明细账核算其实际成本。对于其中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费用,应在商品房或商品性建设场地竣工时,再采用一定方法分配计入房屋或土地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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